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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古本志书】 (康熙)密云县志>十八卷
来源:密云县委党史办编辑  发布时间:2008-08-11

    清赵弘化撰修,清康熙十二年(1673)刻本,北图有藏本。赵弘化,山西寿阳人,进士出身,康熙六年(1667)知密云县,十二年修县志而调离。自明万历六年张世则修密云县志以来至赵续修县志,其间相隔九十多年,他感到历世经久,人事有变,“人物盛衰,丁口繁耗,贡赋增损,与夫吏宦得失,风俗醇漓之类。”这些变化,若不志录,恐后世无继。同时,“张志”残缺不全,且篇中有误,翻印无益,因而深有重修县志之需,加之当时清廷号召修撰地方志,因而其聘请邑人杜琳、王廷栋同纂书。赵弘化在序言中说:“相沿九十七年,其(张志”)原字模糊错落,篇内多有淆谬繁缺,文献无证,守土者责将焉辞!于癸丑孟夏,谋于大学暨诸弟子员,考订事实,疏类别门,始于天文,继以地理,终以人事,凡为纲者三,为目十八,阅两月乃克就绪。所谓淆者清,谬者正,缺者备,繁者简也。书成,将授诸梓”。

       该志以顺天府总册为准,参照旧志撰写而成,不仅保留了旧志中一些可取的材料,更为重要的是补充了从万历六年以来的新材料,填充了其间九十年的历史空白,内容较前志更为丰富,且补充的多为有价值的材料。如“蔷祥”目中,旧志只记载了“近事”,本志查阅文献进行补充,从宋、元开始;“坛庙”目中,经调查邑人,对庙、观、庵、寺有所补充,共列为三十一处,并写明位置及修建时间;“古迹”目中列十一处,还有一些历史上遗留下的古迹,在明永乐年间,沦于沙漠,地址虽不存,也附录了其名;“赋役”目中列举了从万??数、每丁征额。作者在本目开头按语中说:“夫有家则有调,有田则有租,有身则有庸。”这对研究明、清时代的经济和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剥削,无疑是很好的史料。“疆域”目中,作者从史籍中辑录了有关论述密云县山川形势险要的资料,这对了解密云县在古代所处的军事地位,也是值得参考的。另外本志对旧志内容也做了修正。例如“官师”目中只志录了古代和当代在密云县任职的刺史、县令的名氏,其他官职则因《顺天府志》有载,略而不列;“名宦”、“乡贤(孝义、忠烈)”目中只记载有事实依据并为县乡舆论所公认者,事略不可靠的或有疑问者,则不滥及;“艺文”目中只收能反映本县形胜、风俗、民情的诗文,凡牵强附会,无益之言悉为删落。这些修正使内容更趋确实。另外本志体例也较完备。全书类目共分天文志、地理志、人事志三大部门,每门下再列有关子目,分述其事。这样编排,记事易周全又清晰。编者还在体例上做了适当变动。如过去一些志书的写法总是把“蔷祥”目列于篇未,本志认为“夫蔷祥者,天以儆戒人主,亦国家之变微,夫安可独后也。”故将此目提到重要地位,列于篇首“分野”目下,统属天文;地理志中只举大目,不析繁琐子目,凡涉及有关内容,则附于大目之下,如“物产”目下附物产种类,“城隍”目下附集市,“选举”目下附岁贡。这些变动使体例整齐集中,便于检阅。

        本志在记事上有简略之嫌,例如建置沿革就记述得比较简单,也没有通过史实加以考证,为不足之处。

        明代密云县志已经失传,本志是现存最早的一部密云县志,因此,这部志书的重要性就极为可观了。它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密云县早期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的宝贵材料。也必然成为后志的一个祖本。